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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领导干部联系退休职工制度
作者:
2010/03/26 11: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好维护好退休职工的根本利益,使联系退休职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我队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为本队全体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孀(以下统称退休职工)。
第三条 联系目的
通过经常联系退休职工,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联系措施
1、建立走访联系退休职工制度。对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由劳人部每年至少电话联系一次;由队每5年安排一次走访;分地区召开走访座谈会;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职工,由分管领导和工会主席每年至少走访一次;对退休的队级干部由队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或座谈交流一次。
2、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热情仔细地做好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队党政领导要亲自参与接待、及时处理退休职工的重要来信来访。
3、每年召开退休职工座谈会1-2次,传达有关文件,通报全队工作情况,收集了解退休职工的意见建议。
4、坚持退休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退休党支部应每半年了解收集一次退休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一次退休群众工作,并及时向队党委报告。
5、队党政主要领导和退休工作分管领导要尽量多参加退休党支部或退休职工的集体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6、继续做好退休职工在伤病住院、病故时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探望慰问等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队制作印载有队党政主要领导、退休工作分管领导、工会主席以及队劳人科、组织科、办公室、基地管理处、卫生所电话号码的电话联系卡,发给全队退休职工,便于他们日常联系。
2、队有关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接待、走访、探望等各项活动中,对了解掌握的退休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凡符合有关政策,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条件处理的,要及时解决处理;对涉及面较大或重要的问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队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以便研究处理。